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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缴费有变!11月1日起执行

2026-10-16 10:04:26 admin 2

11月1日起,社保缴费又将有大变化了,一起来看。

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3倍

11月1日起执行

国家税务总局出台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年版)》,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
政策链接: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/chinatax/n810219/n810724/c5252768/content.html

此次发布的《裁量基准》首次将“用人单位经责令限期缴纳仍不缴或少缴社保费”写入处罚事项清单,并将其与欠税同属一类进行处罚裁量,标志着社保费征管刚性约束的进一步升级。

《裁量基准》明确:

用人单位存在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情形,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,逾期仍未缴纳的,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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